全国助残日: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全国助残日的英文是:China Iodine help the disabled Day
全国助残日的来历: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活动中,分别围绕“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一助一,送温暖”、“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志愿者助残”等主题开展了活动。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服务与帮助,活动的规模和声势逐渐扩大,影响日益深入人心。这种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有效地培育了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了全民助残意识,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
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于1993年9月国务院在北京成功地召开了“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动员会”,讨论通过了《行动计划纲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对我国进行支持和援助。为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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