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限制治疗是缩短病人在床上时间,使其在床上的时间尽量接近所需睡眠的时间;
例如,如果一个人报告他平均每天晚上睡着5个小时,而在床上的时间为8小时,限定睡眠时间框架(从开始上床时间到最后起床时间)应该是5小时。我们可以用一个公式表示,睡眠效率=总睡眠时间╱在床上时间×100%。前者睡眠效率为63%,应提高睡眠效率。许多失眠病人在心理上对入睡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因为自己晚上入睡时间长,如果和别人在同一时间上床睡觉,就会比别人睡得少。所以,在别人还没有上床入睡时他们就早早上床了,花很长时间努力去睡眠。而结果则和他们的期望相反,入睡时间不仅比别人更长,睡眠质量也不好,经常出现很多的片段性睡眠,这种睡眠习惯是顽固性失眠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睡眠限制,就要设计一套个人化的睡眠和觉醒程序。这个程序是建立在对睡眠时间的估计上来进行调整,在床上的平均时间被限制,造成了一个轻度的睡眠剥夺,以提高睡眠效率。例如,如果一个病人报告每晚睡6个小时,而在床上时间为8小时,那么从理论上讲他在床上应只呆6小时,但事实上应轻度调节在床上的允许时间,在床上时间应比6小时再增加15~20分钟,这样睡眠效率就会超过90%。当睡眠效率低于80%时,就需要减少在床上的时间,应使睡眠效率经常保持在80%~90%之间。有人推荐在床上的时间应比睡着时间长5%左右。睡着(每晚)的平均时间应取一周的平均数,然后再进行调整。但每晚在床上时间不能少于5小时,否则可能会造成白天多睡或出现危险事故。在白天中午的小睡是允许的,特别是在治疗的早期阶段。